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环境,消除交通安全隐患,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、《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》、《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决定开展禁止电动三(四)轮车非法营运和规范人力三轮车营运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办理合法牌证,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二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、改装、销售电动三(四)轮车的行为。
三、禁止电动三(四)轮车非法载客营运。
四、取消不符合营运资格的人力三轮车。
五、严格规范人力三轮车营运秩序。
六、对符合人力三轮车营运条件的电动三(四)轮车主,可申请人力三轮车营运资格。
七、严禁各类车辆在城区道路上乱停、乱行、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违规掉头、变道、争道等行为。
八、凡驾乘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规定的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;违反本通告规定,无理取闹,不听劝阻,或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。
九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,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的电动三(四)轮车及其它非法车辆,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,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环境。
十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
万年县公安局 万年县城管局 万年县交通运输局
万年县工商局 万年县质监局 万年县交警大队
2014年4月22日